關于接受江錦聲辭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江錦聲辭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6年1月7日寧德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鑒于任職年齡原因,寧德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江錦聲辭去寧德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寧德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
責任編輯:吳圣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