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躲藏16年 最終難逃法律審判
寧德網消息(戴玲玲 常虹)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故意殺人后躲藏16年,但最終還是難逃法律懲罰。近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潛逃長達16年的故意殺人案。
悲劇發(fā)生在1999年9月30日,小鄭向小夏借用摩托車,因小夏不肯而產生矛盾。小夏事后心生憤恨,電話聯系朋友,要求糾集人員前去小鄭所在的壽寧縣鳳陽鄉(xiāng)“報仇”。案發(fā)前,小夏妻子小平明知事態(tài)卻不予制止,甚至積極煽動丈夫及其友人前往鬧事。次日零時許,小夏帶領9人到小鄭家中,持磚頭、扁擔、木棍等對小鄭進行毆打,致小鄭死亡,另一名被害人VI級重傷。案發(fā)后,小夏四處躲藏16年,日前落入法網。
寧德中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小夏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小平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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