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鄉(xiāng)聚餐 因用解酒靈竟然動刀
男子傷人被判刑8個月賠償5萬元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都說老鄉(xiāng)見老鄉(xiāng),兩眼淚汪汪。”可是重慶男子何立(化名)跟老鄉(xiāng)相約到火鍋店吃飯,卻因醉酒后何立用了解酒靈引發(fā)爭吵,被對方用火鍋店的菜刀砍傷。8月16日下午,記者從霞浦縣法院獲悉,這起故意傷害案件日前已成功審結,砍人的羅軍(化名)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賠償何立五萬多元的經濟損失。
喝酒后瑣事引發(fā)爭吵
據介紹,案件原告何立和被告羅軍是老鄉(xiāng)關系,兩人都是重慶人。去年5月10日晚,何立與羅軍等重慶老鄉(xiāng)在霞浦縣某火鍋店吃飯喝酒。幾個老鄉(xiāng)喝酒聊天,興致頗高,火鍋聚餐一直持續(xù)到次日凌晨還未結束。
凌晨2時30分許,眾人酒足飯飽后,羅軍與何立卻在火鍋店門口因何立醉酒喝解酒靈發(fā)生了爭吵。爭吵中,何立先毆打羅軍,羅軍被打后跑到該店內拿起一把菜刀與何立爭吵。其間,何立朝羅軍扔碗筷,羅軍持刀與何立發(fā)生扭打,并砍傷何立右眼眉、右眼下瞼、右胸部、右肩胛部等部位,致何立全身多處被砍傷、右側眼眶外側壁骨折。
傷人后,羅軍所持菜刀被其他老鄉(xiāng)奪下,羅軍則與何立繼續(xù)扭打,何立拳擊羅軍左眼等部位,致羅軍左眼球挫傷等。據悉,案發(fā)后何立被當地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罰款人民幣500元。
案發(fā)后經鑒定,何立右眼、右眼下瞼、右胸部、右肩胛部等縫合創(chuàng)口累計長度為27.2cm,屬輕傷二級;羅軍左眼球結膜充血,屬輕微傷。
獲刑8個月賠償5萬多元
霞浦縣法院審理后認為,羅軍酒后因瑣事持械故意毆打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十級傷殘,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認為,羅軍明知他人報案,仍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應視為自動投案,且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從輕處罰。同時,何立毆打羅軍在先,存在一定過錯,對羅軍可酌情從輕處罰。另外,羅軍已賠償何立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因羅軍的行為致何立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51336.42元,扣除羅軍已賠償1000元外,尚有50336.42元,應予賠償。
據此,依照法律規(guī)定,羅軍(化名)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賠償何立50336.42元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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