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被罰!壽寧下黨強化流動人口管理
3月22日下午,壽寧縣公安局下黨派出所依托智理廊鄉(xiāng)APP采集實有人口登記工作中,發(fā)現(xiàn)并查處兩起未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案件。
當晚8時許,下黨派出所民警在楊溪頭新村入戶走訪時,發(fā)現(xiàn)租客王某至、湯某昌因未按規(guī)定配合房屋出租人報送流動人口信息,根據(jù)《福建省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與2人警告的處罰,由民警當場宣布履行。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流動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與其共同居住的流動人口從事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應當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實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達的,應當在其到達二十四小時內將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轉租的,轉租人應當在七日內將轉租對象的信息報送當?shù)毓才沙鏊蛘呤芾頇C構。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督促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的房屋出租人及時采集并依法報送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信息。
來源:閩東日報·新寧德客戶端
編輯:陳娥
審核:林翠慧 林珺
下黨派出所供稿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