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鑰匙貸”為幌,滋擾、恐嚇被害人索要財物 13人涉嫌敲詐勒索在壽寧受審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黃曉萍)12月10日,壽寧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董某泉、胡某、董某灝等13名被告人敲詐勒索罪一案。
據(jù)了解,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董某泉、胡某、董某灝等13名被告人,在南平市境內(nèi),以被害人備用車輛鑰匙為抵押,借款給被害人(即“鑰匙貸”業(yè)務(wù)),并與被害人簽訂多份含有特別違約條款和大量空白內(nèi)容的“補充協(xié)議”等。同時,以“公司、行業(yè)規(guī)定”等借口收取多項費用,減少借款人實際到手金額,并通過兩次放款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虛增借貸金額。在還款過程中,以“違反合同”為由,單方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強行或秘密將借款人車輛開走。隨后聯(lián)系被害人到公司“談判”,以變賣車輛相要挾,以電話滋擾、言語恐嚇等“軟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施壓,迫使被害人交付高額違約金和拖車費等,或?qū)⒈缓θ塑囕v予以變賣,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chǎn)。從而逐漸形成以董某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當?shù)厣鐣?jīng)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該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開展“鑰匙貸”為幌子,通過與被害人簽訂“套路合同”,繼而單方肆意認定違約,采取“軟暴力”、威脅等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財物,或變賣被害人車輛,涉案數(shù)額從五十多萬元至七千元不等,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
據(jù)悉,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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