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私將承租店面轉租 次承租人被判支付逾期騰房費
房東發(fā)現(xiàn)后與其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卻遲遲不肯交房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二房東施某在未經房東的同意下,私自將店面轉租次承租人陳某。房東發(fā)現(xiàn)后,幾經交涉,終于將店面要回來。然而,二房東和房東解除所簽合同后,次承租人陳某卻逾期騰房。日前,經古田縣法院審理,法院判決次承租人陳某支付房東逾期騰房費。
據(jù)介紹,2009年,陳某毅等三人將位于古田縣城西街道康城世家的店面出租給施某,租期10年,年租金15000元。2015年,陳某毅等三人發(fā)現(xiàn)施某私下將店面轉租給次承租人陳某,便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其與施某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據(jù)了解,法院審理后,依法支持其訴請。但判決生效后,次承租人陳某卻拒絕騰房,并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與二房東施某所簽訂的《房屋轉租合同》有效并繼續(xù)履行。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去1月,陳某毅等三人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今年1月,陳某毅等三人接收了店面。
據(jù)悉,陳某在占有房屋期間,均未支付陳某毅等三人相應的使用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毅等三人與施某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被解除后,次承租人陳某負有騰房義務。陳某逾期騰房,陳某毅等三人有權要求陳某支付占有使用費,遂判決次承租人陳某支付陳某毅等三人逾期騰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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