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強斗狠 兩青年電話約“決斗”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素有積怨的兩名年輕人,平日里都是逞強好勝,后雙方一時氣盛便電話約定結伙持刀斗毆,最終兩敗俱傷。近日,福鼎市法院審結被告人鄭某長、鄭某旺聚眾斗毆一案,依法判處鄭某長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鄭某旺有期徒刑二年。
電話相約公園“決斗”
據(jù)介紹,鄭某長和鄭某旺自從結怨以來,多次結伙斗毆,矛盾隨之不斷演化升級。2015年底,原本還在酒店內(nèi)和朋友打牌消遣的鄭某旺突然接到鄭某長的電話。電話中,鄭某長要鄭某旺拉一伙人到福鼎市某公園內(nèi)一較高下,并揚言如果鄭某旺不來則會開除還在其店內(nèi)工作的鄭某旺朋友。當時鄭某旺忍不下這口氣,經(jīng)在場朋友一致支持,便拿著西瓜刀、木棍等器械趕至決斗地點。
凌晨時分,事先埋伏在約定地點附近賓館的鄭某長等來了鄭某旺一群人,當即使用砍刀等器械給對方一個措手不及。見狀自知不敵的鄭某旺等人因害怕迅速往回撤離,但鄭某長等人仍緊逼不放,其間追上了鄭某旺的朋友謝某,對著謝某便是一頓圍砍,隨后逃離現(xiàn)場。
兩名首犯雙雙獲刑罰
經(jīng)鑒定,被害人謝某屬輕傷一級。一年后,鄭某旺、鄭某長分別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網(wǎng)吧內(nèi)被抓獲,并在法院審理期間通過家屬與被害人謝某達成賠償協(xié)議。
福鼎市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某長、鄭某旺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為報復對方,各自糾集多人結伙持械斗毆,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鄭某長、鄭某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的情節(jié)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鄭某旺因意志以外原因被迫放棄與對方打斗,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鑒于鄭某旺組織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社會危害大。遂依法判處鄭某長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鄭某旺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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