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撲克起糾紛 男子持刀砍人獲刑
寧德網消息(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陳輝輝) 打撲克賭博引發(fā)矛盾,男子懷恨在心,數次打擊報復。近日,福鼎市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案,依法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對被告人吳某執(zhí)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
據了解,被告人吳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因非法持有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也曾因販賣毒品、尋釁滋事罪兩次入獄。但是一次次犯錯,吳某并沒有迷途知返。
2016年7月初,被告人吳某與被害人薛某因進行撲克牌賭博發(fā)生矛盾引發(fā)爭執(zhí),后被周邊群眾勸開。之后的一天,被告人吳某在福鼎市白琳鎮(zhèn)某KTV附近遇見薛某,雙方又因先前賭博事情發(fā)生扭打,吳某被薛某打中一拳。
事后,吳某以被打為由要求薛某某支付醫(yī)療費三萬多元,因薛某不同意支付,吳某多次電話威脅恐嚇薛某,并分別于2016年8月21日、22日、26日凌晨時分,三次伙同他人采取扔石頭砸門等方式,砸壞薛某家門窗及其鄰居房屋門窗。
但這樣仍不解恨,2016年9月,被告人吳某乘坐某出租車途經福鼎市白琳鎮(zhèn)財政所附近時,發(fā)現被害人薛某在路邊與人聊天,便持隨身攜帶的砍刀下車追砍薛某,后薛某在被追趕中摔倒,吳某上前朝其雙腿處猛砍十余刀,造成薛某雙腿多處損傷,后吳某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多次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電話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結合其犯罪情節(jié)與悔罪表現,故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