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女同學常與男生聊QQ 高中生醋意大發(fā)傷人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管華玲) “謝謝檢察官給我這個寶貴的機會,我一定好好學習,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學生,不讓父母擔心,不讓您失望。”日前,福安一在校高中生胡某對檢察官感激地說道。
原來,胡某是福安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一起在校生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胡某今年讀高二,就讀于福安某學校,其與一名女同學關系較好,而被害人黃某又常與該名女同學QQ聊天。案發(fā)當天,犯罪嫌疑人胡某用該女同學的手機冒充其與黃某聊天,后被黃某識破,雙方發(fā)生口角。當晚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校門口碰到黃某,便上前拳打黃某的鼻部、臉部,導致黃某受傷。經(jīng)鑒定,黃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案發(fā)后,犯罪嫌疑人黃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并賠償被害人黃某27600元,取得諒解。
案件受理后,福安市檢察院立即前往該校,了解到胡某性格外向,與同學相處融洽,成績屬中上水平,平時表現(xiàn)良好。為此,福安市檢察院與學校共建校園幫教基地,對胡某開展校園幫教活動。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幫教監(jiān)管,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各方面的表現(xiàn)都有一定進步。
鑒于犯罪嫌疑人胡某案發(fā)時系未成年人,目前系在校生,案發(fā)后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又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為了不影響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學業(yè),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福安市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胡某作不起訴處理。
“對經(jīng)過嚴格考察、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作不起訴處理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矯正,促使其身心健康成長,有助于維護家庭和睦與社會穩(wěn)定,同時也符合訴訟經(jīng)濟、程序分流的目的。”該案承辦檢察官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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