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訟村居:壽寧法院鄉(xiāng)村治理出實招
海峽導報大寧德
“張書記,今天縣法院院長一行來我們村授牌了
你們村有嗎?”
“有?。∵@事我們堅持了很多年
有協(xié)議、有方案、有成效
法院很重視,都是院領導下來授牌
還給了一筆共建經費呢!”
今年7月至8月,壽寧法院的院領導先后到30個試點村授牌,授的是“無訟村居”金字招牌。這30個村居,正是壽寧法院為了實施訴源治理減量工程,構建平安壽寧、和諧村居而推出的訴非聯(lián)動聯(lián)絡點。
訴前布防,源頭消滅社會矛盾
Defense before litigation
斜灘鎮(zhèn)的農民劉某清和劉某是嫡親叔侄關系,祖上留下了一些山地給兩家耕作。因土地歸屬問題,二人發(fā)生了口角爭執(zhí),劉某一氣之下用砍柴刀背砍傷了劉某清。事發(fā)當日,劉某清向當?shù)嘏沙鏊鶊蟀?,派出所對事情發(fā)生經過全面調查后,邀請壽寧法院特邀調解員老練一起參與調解。在了解到劉某存在間歇性精神不穩(wěn)定的情況后,老練找來劉某的親弟弟劉某新和劉某清的兒子劉某榮,從他們身上入手,分別開展調解。成功說服劉某新代替哥哥到叔叔家道歉,并當場賠償醫(yī)療費。
隨后,老練從訴訟成本、近親感情將破裂方面出發(fā),做劉某榮的工作,不到半個小時,雙方都同意既往不咎,回家做家人的思想工作,并簽下了調解協(xié)議,妥善解決了此事。
壽寧法院與無訟村居簽訂共建協(xié)議,同力建立訴前調解機制,對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當事人屬于無訟村居的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小額債務等簡單民事案件,建議當事人到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每個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調解組織均有法院的特邀調解員訴前幫忙化解矛盾糾紛,調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智慧法院,幫你快速化解糾紛
Smart court
“你好,我是你這個案件的承辦法官,根據(jù)你的情況,建議選擇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讓調解員先幫你們調解”。
原來,老陳夫婦雇傭老金重建其斜灘鎮(zhèn)的老房子,在施工過程中,老金不慎從3米高的簡易樓梯摔下來,雙側根骨粉碎性骨折,住院23天,共花費醫(yī)藥費37566.65元,住院期間,老陳夫婦支付醫(yī)療費22000元。后經老金委托司法鑒定所鑒定,老金的傷殘等級為兩處十級傷殘,誤工日期為240日,護理期為90日,后續(xù)醫(yī)療費10000元。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老金將老陳夫婦訴至法院。
“考慮到這個案件涉及司法鑒定,一旦進入審判階段,最少需要三個月才能審結,當事人訴訟成本也會隨之增加,于是想讓當?shù)氐恼{解員先試著調解。”案件承辦法官說到。
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可以實現(xiàn)線上線下調解,調解成功后,該平臺為當事人自動生成司法確認申請書,可以在線向法院申請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如果調解不成功,當事人可以在線提交立案申請。為群眾提供解決糾紛的多元化選擇,讓糾紛化解更加高效便捷。
隨后,承辦法官電話教老金使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并委托調解員參與調解,經過多次組織雙方調解,耐心疏導,老金和老陳夫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老陳夫婦賠償金某56000元,且當場履行,老金撤訴,這起原本需要經過司法鑒定、開庭的案件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順利結案,不僅有效減輕當事人的訴累,也節(jié)省了司法資源。
壽寧法院的無訟區(qū)域建設遵循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為補充、訴訟調解為主導、司法審判做保障的原則。
傳承美德,家事審判和諧溫馨
Inherit virtue
“非常感謝,現(xiàn)在不用擔驚受怕了,他也在朋友圈發(fā)說說了,說終于解脫了,這件事能解決對我們來說都是解脫?。?,家丑不可外揚,能調解解決再好不過了,要不然一開庭整個村的人都知道了”葉某握著法官的手說。
2018年,原告葉某與被告繆某經人介紹認識,并登記結婚,雙方婚后未生育子女,亦無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婚后因雙方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間,常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葉某因繆某家庭暴力多次報警,故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繆某離婚。案件立案后,葉某反映雙方還居住在一起,繆某還有家暴行為,因為疫情原因無法組織雙方庭審,承辦法官與壽寧法院的化訟聯(lián)絡員、特邀調解員以及雙方所在的村委聯(lián)系,采取聯(lián)合調解,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與當事人溝通,通過多次的溝通,不斷的調整調解意見。慢慢減少雙方的分歧,經過十幾次的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
壽寧法院打造無訟區(qū)域是立足村居,倡導村居生活的互諒互讓,傳承中華道德美德,對家庭、鄰里和鄉(xiāng)村生活中矛盾沖突,借助村民、村居的各種組織機構和機關團體等社會資源的力量,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案結事了”目標的實現(xiàn),營造村居和睦安祥健康文明的生活環(huán)境,實現(xiàn)公序良俗與法律有機統(tǒng)一。
來源:壽寧法院
責任編輯:劉寧芬